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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规

新疆大学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2018年12月05日 12:43  点击:[]

新疆大学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顺利开展,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的所有机动车。  

 

第二章  校园道路的管理    

第三条  严禁各类机动车辆在校内禁停路段和部位停放。  

第四条  教学区内车辆禁行时间段为:早09:30分—早10:00分,上午11:50分—12:10分,下午14:00分—下午14:10分,下午15:10分—下午15:30分,17:20—17:40以上个时间段为师生上课时间(均为京时),所有车辆禁止通行。(执行任务的警车、急救车、抢险救灾等应急车辆除外)  

第五条  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不得与行人争抢道路、禁止超车、鸣喇叭和使用大音量车内放音设备。  

第六条  禁止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

   

 第三章   校园车辆交通的管理    

第七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校园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服从学校保卫处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必须主动停车避让,不得与师生争道抢行。  

第八条  保卫处将对所有进出教学区车辆办理《新疆大学车辆门禁识别卡》,并分为四类:A1A2B、C类。    

第九条  外来临时办事车辆进入教学区,经保卫处门卫大队检查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入教学区必须按照交通道路标志标线行驶,车辆不得超速、鸣笛,不得乱停乱放,必须服从保卫处治安交通办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校纪校规。  

第十条  所有长期进入教学区(本部:红湖中门,南校区大门、北校区西院东门、东院西门)送货车辆必须到送货部门领取临时车辆申请表,经送货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后到保卫处治安交通办办理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教学区(临时通行证为6个月一换,严禁伪冒),车辆进入教学区前,需将通行证展示、摆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角,由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进入教学区,车证不同应当收交车证,禁止车辆入内,追究车辆及单位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车辆、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教学区,有施工任务及特殊情况需进入教学区的,提前报备保卫处门卫大队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禁止无牌无证其他车辆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酒驾、醉驾、飙车、练车、使用车内高音音响设备和无照驾车等行为。  

第十四条  所有车辆载物出校门,一律凭单位开具的物品出门证明,经门卫大队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驶出校门。  

第十五条  所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按照保卫处治安交通办所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临时车辆停放在教学区内的须在晚间23:00分离开,遇特殊情况须向保卫处治安交通办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的有关规定,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阻碍交通道路,乱停乱放不服从管理的车辆,保卫处有权收回所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并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校园。  

第十七条  校园内禁止外来及非法营运车辆进出载客运行,师生员工严禁搭乘黑出租,校园内发现外来及非法营运车辆,保卫处将协助相关客运、公安管理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黑车)进行打击,待相关部门认定给予处理后,保卫处将注销校内车辆门禁识别卡或外来车辆禁止入内。

 

 第四章  校园内停车场(点)的管理    

第十八条  所有车辆一律在指定的停车场(点)有序停放,不得违规停放,违者保卫处有权锁车。  

第十九条  凡办理过车辆门禁识别卡的车,可以在校内停车场(点)过夜,无办理过车辆门禁识别卡的车辆不准在校内停车场过夜,必须当日晚23::00分驶离教学区的停车场(点),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保卫处治安交通办申请同意报备后,方可停放车辆。  

第二十条  校园内如遇重大活动安排,需要调整停车场地点时,所有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处的统一调配指挥,对不听劝阻影响活动车辆,保卫处可联系拖车拖走,产生费用由本人负责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  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停车场(点)、幼儿园、新大附中等路口。  

第二十三条  校园内的停车场(点)停放的车辆,请车主自觉将贵重物品从车内取走妥善保管,将车辆门窗关好锁好,以免造成财物损失。  

第二十四条  校园内停车场(点)不设专人看管,如遇车辆财物损失,请与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第二十五条  故意或过失损坏停车场(点)标志标牌、交通设施及剐蹭碰损他人车辆者,必须由肇事方承担赔偿,交通逃逸、态度恶劣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载有危险化学品需进入校区的车辆,须提前向保卫处审批,同意后须报备,一经发现违规车辆,严禁驶入或责令立即离开校区。进入校区的车辆须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中途不能随意停放,如遇违反规定,保卫处工作人员有权责令立即驶离校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所有通行在校园内的车辆,如违反本规定,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或粘贴校园交通道路违规告知单、第二次将给予对违规车辆进行锁车并通知所属单位。第三次保卫处将对三次及以上违规车辆录入车辆信息管理平台,注销车辆门禁卡。办理过临时通行证车辆保卫处有权收回通行证,禁止该车入内。  

第二十八条  校园通行证由保卫处指定商家制作,如有伪造者,情节较轻的通知由其所在单位通报处理,情节恶劣的外单位者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污蔑、谩骂、殴打保卫处执勤人员者,情节较轻的由师生员工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必要时注销门禁卡、证;情节恶劣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保卫处适时对违反校纪校规车辆、车主及师生员工在校内OA平台通报,通报将影响其所在单位年底绩效考核成绩,必要时注销门禁卡、证。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治安交通办负责执行并解释。电话:8582021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疆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八年十  

附:1、车辆门禁卡审批表A1A2 B、C  

2、临时车辆进入申请表  

3、门禁卡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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