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保字〔2018〕25号
关于做好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相关
活动的通知
今年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社会交通文明程度,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联合开展2018年自治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坚决贯彻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组织开展第七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大力倡导“小细节”关系“大安全”的理念,增强主动防御能力,努力推动“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做细做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
二、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活动。
三、时间安排
时间:2018年12月5日—12月25日。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交通安全教育讲座
(二)制作宣传板报及悬挂宣传横幅
(三)组织有关交通安全的主题班会。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周密部署。交通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它无声无息地渗透在人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的全部活动领域中。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将此活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全校掀起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视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的热潮。通过此次活动要加强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带动教职工、学生共同做到“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带头人,为校园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渗透教学、积极落实。学校要将文明交通规范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列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课程,并作为加强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师生文明交通意识的培养和良好交通习惯的养成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之一。
各单位请于12月26日前,将交通安全宣传日所开展的活动简报报保卫处治安交通办(保卫处306室)。
联系人:阿依努尔 0991—8582021
保卫处
2018年12月25日